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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公示这些信息,将会被罚款10000元
发布时间:2024-03-29 浏览:131次

根据新公司法规定

第四十条 公司应当按照规定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下列事项:


(一)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方式和新增出资日期,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


(二)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股权、股份变更信息;


(三)行政许可取得、变更注销等信息;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信息。


公司应当确保前款公示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不公示信息的后果

根据新公司法规定 
第二百五十一条 公司未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公示有关信息或者不如实公示有关信息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如果需要办理公示信息问题,请联系Sophia咨询,她会给您满意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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